非法集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组织集会,怎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非法集会从而立案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界限,也不知道具体的衡量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展开


非法集会是指举行集会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八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里所说的“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就是指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就举行集会。比如,没有在举行集会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等情况。 “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是指虽然获得了许可,但是实际举行集会的时间、地点或者路线和主管机关批准的不一样。比如,原本批准在上午10点到12点举行,结果从下午开始举行;或者批准在A广场举行,实际却到了B广场;又或者批准的路线是从甲地到乙地,实际走的是另外一条路线。 “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当公安机关等主管机关依法下达解散命令后,集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不执行,继续聚集,并且这种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比如导致交通长时间堵塞、公共设施被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无法进行等情况,就会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