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违建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在了解占用耕地违建的最新政策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而违建则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耕地保护和违建处理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是占用耕地进行违建。 对于占用耕地违建的处理措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最新政策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注重引导和教育。各地政府会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鼓励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用地需求,比如申请建设用地指标等。对于历史遗留的占用耕地违建问题,会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