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六项扣除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里六项扣除的最新政策,比如都有哪六项,扣除标准是多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扣除,不太清楚这些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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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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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扣除通常指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六项扣除的最新规定。 1. 子女教育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不论子女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继续教育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扣除: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例如,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6. 赡养老人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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