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哪些最新规定?


社会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以前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虽然目前国家生育政策已经有所调整,但曾经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仍有一定了解的必要。 过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重要依据。根据该办法,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一定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不过,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不断优化调整,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此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进行了修订,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已经成为历史。这一政策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人口形势的变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