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及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指的是在法定继承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首先是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那就不发生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并且,先死亡的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另外,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若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其次是适用范围。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为遗嘱继承中,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此时并未生效,其指定的继承人的继承资格便自然丧失,不存在由他人代位继承的问题。只有在法定继承这种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进行继承的方式中,才会出现代位继承的情况。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比如,甲去世,他的儿子乙先于他死亡,若没有遗嘱,那么乙的子女丙、丁等就可以代位继承乙原本应从甲那里继承的遗产份额。总之,代位继承是一项保障特定情况下继承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进行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