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失业了,想了解下现在领取失业金有啥新规定。不知道要满足啥条件才能领,能领多少,领多久,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给详细说说,好让我知道自己能不能领,该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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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以下从领取条件、领取期限、发放标准以及申请流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下失业金领取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领取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情况。 其次是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关于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来说,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具体的发放金额。 最后是申请流程。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通常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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