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假释的考验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朋友之前犯罪被判刑了,最近听说他可能会获得假释。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假释的考验期是怎么规定的呢?考验期的长短是由什么决定的?不同类型的犯罪在考验期上会有区别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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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考验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并不是完全自由了,而是有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要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假释考验期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明确说明。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已经执行了10年,那么他获得假释后,假释考验期就是剩下没执行完的5年。而要是被判处无期徒刑,一旦获得假释,考验期固定为10年。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这些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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