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涉外行政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我涉及到一起涉外行政诉讼案件,不太清楚这类案件的管辖规定。不知道是由哪个级别的法院来管,是地域上有特别要求,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想了解下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好为后续的诉讼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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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行政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行政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涉外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的权限和分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原告、第三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诉讼。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无国籍人就是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外国组织则是具有外国国籍的企业和团体等。 关于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行政案件。这意味着大多数普通的涉外行政案件会由基层法院来进行一审。不过,如果是重大涉外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所谓重大涉外案件,一般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重大、复杂就包含了重大涉外案件的情况。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涉外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涉外行政案件。 在地域管辖方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不动产提起的涉外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便于法院对不动产进行勘查、鉴定等,更好地处理案件。 此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总之,了解涉外行政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顺利进行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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