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为什么很少发回重审?
我打了个民事官司,一审输了,我就上诉到二审。本想着二审可能会把案子发回重审,说不定还有转机,但听别人说民事二审很少发回重审,我就很疑惑。我想知道为啥会这样呢,是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和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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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二审发回重审指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问题,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处理方式。 民事二审很少发回重审存在多方面原因。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只有在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就是说,发回重审是有严格的法定条件限制的,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可以发回重审,而不是只要当事人上诉就会发回重审。 从司法效率角度考虑,发回重审意味着案件要重新回到一审程序,会使诉讼周期拉长,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会耗费司法资源。法院通常希望通过二审直接解决纠纷,避免程序的反复。 再者,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也会遵循法定程序,认真审查证据和事实,尽量减少错误的发生。而且现在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一审判决的质量也在逐步提升,这也导致二审中出现需要发回重审情况的概率降低。 另外,二审法院对于一审判决存在的一些小瑕疵,如果可以通过改判来解决问题,通常会选择直接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以提高司法效率,尽快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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