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关系的确认在法律上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这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法律对劳动关系确认的相关规定。 首先,要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单位干活,单位给劳动者发钱,双方形成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法律依据方面,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有着重要规定。该通知第一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比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其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单位要求工作,并且能获得相应报酬。其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在一家餐厅,厨师的烹饪工作就是餐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呢?根据上述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是很直接的证据,比如工资条、银行工资转账记录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能证明劳动者是该单位的员工。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这能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都可以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做出了规定。该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表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标准,而不是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为唯一标准。 总之,法律从多个方面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做出了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发生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