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伤亡案件适用什么法律?


在非法用工伤亡案件中,适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非法用工。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比如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经营活动,却雇佣了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意味着,即使是非法用工单位,其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亡,单位也有责任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则对非法用工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该办法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此外,如果非法用工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总之,在非法用工伤亡案件中,劳动者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们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非法用工单位主张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