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不过要注意哦,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是不适用民间借贷相关规定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的。 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要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要是当事人持有的这些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也会受理。但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就会裁定驳回起诉,这在该规定的第二条中有体现。 关于合同履行地,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那么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是依据规定的第三条。 在保证责任方面,如果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要是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这是第四条的规定。 另外,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相关概念: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反映市场资金借贷成本的参考利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