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许可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它能确保行政许可依法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行政许可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对行政许可监督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比如,某市级行政机关若发现县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许可决定,市级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这体现了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能保证行政许可权的正确行使。 对于被许可人的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例如,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后,行政机关会定期检查其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要求、生产的食品是否达标等。若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同时,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公众也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这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确保了行政许可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从多个方面保障了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公正、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