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 首先来了解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的财物受到损害,还故意去这么做,而且造成的损失达到了一定程度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况。 从构成要件上看,该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体方面,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精神正常的人都能构成这个罪。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到了16岁,有正常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就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犯罪人是故意去毁坏财物的,不是不小心或者过失造成的。比如,因为和别人有矛盾,为了泄愤而故意砸坏对方的东西,这就是故意的表现。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物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像汽车、房屋、家具等等。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就是让财物完全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比如把别人的汽车烧成一堆废铁;损坏则是让财物部分丧失使用价值,像把汽车的玻璃砸破。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毁坏财物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多次毁坏财物,或者叫上几个人一起公开毁坏财物等情况,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有人故意毁坏自己财物的情况,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维修发票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对于这种犯罪行为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