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汇票追索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手里有一张汇票,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行使汇票追索权,但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能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能了解一下关于汇票追索权的详细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汇票追索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这是一种在票据权利无法正常实现时的救济手段,能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汇票追索权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关于行使追索权的情形,该法第六十一条明确指出,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同时,汇票到期日前,出现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情形时,持票人也可行使追索权。 在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方面,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总之,汇票追索权是持票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使,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知、请求支付等操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