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因为性格不合而起诉离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性格差异太大,经常吵架,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想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因为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有啥规定?流程是怎样的?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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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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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所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就可以涵盖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仅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因为性格不合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概念,不像重婚、家暴等情形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不能离婚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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