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和分配的过程。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也可能涉及到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诸多问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议来处理。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财产,如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