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是否可以提起复议?
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我觉得这个认定结果不太合理,想知道在交警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我能不能提起复议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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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警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能否提起复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与之相关的准确程序并非“复议”,而是“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这里所说的“复核”,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结果存在不同意见,认为认定有误,比如责任划分不合理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再次审查的请求。这就给了当事人一个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核是有一定条件和时间限制的。时间上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三日期限,并且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此外,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一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是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是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一旦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复核申请,就会对原事故认定进行全面审查。如果经审查发现原事故认定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经审查认为原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综上所述,在交警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虽然不能提起复议,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申请复核,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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