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借款还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我们有一笔借款。现在不确定离婚后这笔借款是我自己还,还是两人一起还。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夫妻离婚后借款到底需不需要共同承担,有哪些情况会影响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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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借款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这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离婚了,双方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借款用于日常家庭买菜、水电费等生活开销,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生意,那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所以,判断离婚后借款是否共同承担,关键在于确定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考虑借款的用途、是否有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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