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育有孩子。现在我们有点矛盾,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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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关系。不过,在我国法律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通常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这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承认,双方享有与登记结婚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等。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分割时,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来确定归属,不能证明出资情况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同样需要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总之,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会因时间节点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涉及相关权益处理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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