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家的房子要面临拆迁了,但是我对拆迁补偿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国家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我能获得哪些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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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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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明确了拆迁补偿的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并且强调了公平补偿的原则。 该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也就是说,房屋拆迁补偿不仅仅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涵盖了搬迁过程中的一些费用以及因拆迁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即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外,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该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方面,虽然没有专门的统一法律,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总之,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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