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该法的适用范围很明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只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工作相关的事情起了纠纷,基本都能适用这部法律。 其次,关于劳动争议的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然后,再看劳动争议的仲裁。仲裁需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会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这部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程序和保障措施。比如,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就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让劳动者更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法律对仲裁的期限也有严格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一套系统、公正、高效的程序,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