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中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我正在经历离婚,有个未成年的孩子。我很担心离婚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也不知道在法律层面孩子能有哪些权益保障。想了解一下在离婚案件里,法律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具体有什么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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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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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是多方面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较强,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确定抚养权归属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其次是抚养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保障了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再者是探望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的规定有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与不直接抚养方的亲情关系,保障孩子情感上的需求。 另外,在财产分割方面,虽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分割,但也要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困难,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斜,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质量。 最后,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变更等问题上,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监护权,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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