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被废止了吗?
我想了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情况,因为最近涉及到这方面的事情,不知道相关的司法解释现在还有没有效,是不是被废止了,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想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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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是存在且不断更新的,并没有整体被废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意味着,当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时,被害人可以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对自己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这部司法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它整合和更新了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方面的相关规定。比如其中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该解释的施行,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实践中有了更明确的操作指引,保障了被害人合法的民事赔偿诉求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得到妥善处理。所以,相关的规定不但没有被废止,反而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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