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之前拖欠了我几个月工资,最近刚补发。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求公司给我补偿金吗?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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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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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补发后,劳动者有可能可以要求补偿金。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时的一种经济保障。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就可以获得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工资补发后,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劳动者要求补偿金是有一定程序要求的。如果要获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赔偿金,需要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才可以主张。而如果依据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需要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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