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成问题。我想了解下,这种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我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啊?具体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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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是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这里所说的加付赔偿金。加付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具体比例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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