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年底还没到发票该怎么办?
我公司有业务进行了暂估入账,现在到年底了发票还没到,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这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很担心后续会有税务方面的问题,想知道正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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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是指企业在采购货物等业务中,货物已经收到但发票尚未取得时,先按照一定的金额对该业务进行入账处理。这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状况。 当暂估入账到年底发票还没到的情况发生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在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的时候,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是可以按照账面金额来扣除的。不过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一般是次年的5月31日前),就必须取得相应的发票等有效凭证。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了发票,那么该笔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取得发票,那么该笔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了之前暂估入账业务的发票,根据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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