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是否需要清算?
我所在的公司陷入了解散纠纷,现在大家对于是否要进行清算争论不休。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遇到这种公司解散纠纷的情况,到底要不要进行清算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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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一般来说是需要进行清算的。清算通俗来讲,就是把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情况梳理清楚,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这里的几种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也就是说,当公司因为上述这些原因陷入解散纠纷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清算。清算的目的在于公平地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清算,可能会导致公司财产的混乱和流失,损害相关方的利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就不需要进行清算。因为在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其债权债务会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公司承继。所以,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是否清算,要根据具体的解散原因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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