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与分立是否需要清算?
我在处理公司事务,对公司合并与分立这块的清算问题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要不要进行清算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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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清算的。 首先来了解下清算的概念,简单说清算就是公司在结束经营后,对资产、债务等进行清理核算的过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一般需要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除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这就表明,因合并或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况,不在必须清算的范围内。 从具体操作上看,公司合并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且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公司分立时,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同样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所以,公司合并与分立有专门的程序来处理相关事宜,不需要进行清算这种全面清理核算的程序。 相关概念: 资产负债表:它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通过它可以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 。 财产清单:对公司拥有的各类财产进行详细记录的清单,能明确公司财产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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