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减刑幅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因涉嫌一些事情,想选择认罪认罚来争取从轻处理。但不太清楚认罪认罚后具体能减多少刑,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认罪认罚在法律上的减刑幅度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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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过,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减刑幅度。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从宽幅度作了相关指引。一般而言,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要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等因素综合考量。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要大于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要大于审判阶段认罪认罚。 例如,对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如果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可能获得相对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比如减少基准刑的30%左右。而在审判阶段才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可能相对较小,可能减少基准刑的10%左右。但这只是大致的参考范围,具体案件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同时,如果存在法定的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等,还会结合这些情节进一步确定最终的量刑。总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减刑幅度是一个综合判断的结果,需结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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