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规定有哪些法律条文?


污染环境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环境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该条文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害物质”包括很多种类,像一些化学污染物、重金属等,它们一旦进入环境,可能会对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严重的破坏。 为了更明确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列举了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18种情形,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等。这些情形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污染环境罪提供了具体的参考依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从行政法律层面和刑事法律层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全面的规制。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或者个人的污染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可能会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一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还会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等因素。如果行为人是故意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较重;如果是过失导致的污染,量刑可能会相对轻一些。总之,我国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细致的规定,以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