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需要提前预交主张的律师费吗?
我打算和律师签风险代理合同,但律师让我提前预交主张的律师费,我不太懂这合不合理。我想知道在风险代理中,到底应不应该提前预交主张的律师费呢?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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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简单来说,就是律师和当事人约定,先不收取或只收取少量费用,等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款项后,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较高的律师费。这种收费方式把律师的收益和案件结果联系在一起,能激励律师更用心地为当事人服务。 关于风险代理是否需要提前预交主张的律师费,关键要看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案件除外。该办法第十三条还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风险代理提前预交主张的律师费。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需要提前预交,并且当事人也签字认可了,那么这种预交行为就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但如果合同没有这样的约定,律师要求提前预交主张的律师费,当事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收费方式、金额、时间等重要内容要明确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也可以要求律师进行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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