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是在执行之后给钱吗?
我和律师签了风险代理合同,现在案子还没到执行阶段,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要等执行完了才给律师钱。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风险代理到底是不是执行之后才给钱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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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是一种律师收费方式,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先不用支付律师费用,而是在案件达到一定结果后,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费用。
在我国,关于风险代理的规定主要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对于风险代理是否是执行之后给钱,这并没有绝对的法律规定。风险代理的付费时间和方式主要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通过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来约定。合同中可以约定在案件判决后给钱,也可以约定在执行回款后给钱,甚至还可以约定分阶段按比例支付费用等其他方式。
所以,判断风险代理是不是执行之后给钱,关键要看你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是执行之后给钱,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在执行程序完成并获得相应款项后支付律师费用。如果对合同约定的付费时间和方式存在疑问或者纠纷,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 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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