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回转后风险代理费能否要回?

我之前和律师签了风险代理合同,案子执行后给了律师风险代理费。可现在案子执行回转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之前给律师的风险代理费还能要回来吗?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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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将执行标的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的状况。简单来说,就是执行结果因为法律文书的撤销而需要“倒回去”。 而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受理律师业务时,委托人事先不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在合同中约定律师服务费与服务结果挂钩,承担可能难以足额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先期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关于执行回转后风险代理费是否可以要回,要分不同情况来看。从法律原理来讲,风险代理的费用支付通常是以实现一定的执行结果为条件。如果执行回转,意味着当初的执行结果被否定,那么基于该执行结果支付的风险代理费是否合理就存在疑问。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虽然该办法没有直接针对执行回转后风险代理费的规定,但它确立了风险代理的基本规则。 如果执行回转是因为原法律文书存在错误被撤销,且风险代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代理费的处理方式,那么委托人有较大可能要回风险代理费。因为律师收取费用是基于执行成功的结果,现在结果被推翻,律师继续保有该费用缺乏合理依据。 然而,如果风险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无论执行结果是否回转,代理费都不予退还,那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约定是有效的,委托人可能难以要回代理费。 所以,执行回转后能否要回风险代理费,关键要看风险代理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执行回转的原因等情况。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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