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法律条文?
我刚离完婚,在财产分割上和前妻产生了纠纷。我不知道该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处理这个事情,比如哪些财产该怎么分,出现争议时该怎么解决,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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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下面为你介绍一些相关的重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条表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进行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针对离婚时一方有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行为的规定,受害方在离婚后发现这些行为时,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比如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说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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