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我想知道第二次起诉离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对我的离婚诉求会有什么影响,比如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需要注意些什么,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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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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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二次起诉离婚涉及到多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来说,此条法律尤为重要。特别是最后一款,明确了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其实是从法律层面上认可了双方感情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分居后,已经达到了破裂的程度。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需要等待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出现了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事实,比如一方在这段时间内又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情况。 另外,关于诉讼程序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起诉的条件、管辖法院、审理期限等内容。比如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审理期限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这些法律规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当事人需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离婚诉求。例如,如果要依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来证明感情破裂,就需要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据,像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总之,了解这些相关法条,对于顺利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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