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复议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通俗来讲,就是政府部门该做的事没做或者没按时做。 当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复议行政不作为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包括申请事项、申请时间、行政机关未作回应的情况等。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申请书的副本、能够证明自己申请过的凭证等。 然后,将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行政不作为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不作为的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认定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会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在复议行政不作为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会失去复议的权利;二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三是要了解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规则,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