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原合同内的条款还适用吗

我之前租了个房子,签了租赁合同。现在合同终止了,我就想知道之前合同里那些条款还能不能用啊?比如关于押金退还、维修责任这些规定,想搞清楚之后遇到事儿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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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原合同内的条款并非都不再适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这意味着,如果原租赁合同里有关于租金结算、物品交接等结算和清理方面的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依然是有效的,双方需要按照这些条款来处理后续事宜。 其次,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也仍然有效。比如约定了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纠纷的条款,即使合同终止,在出现纠纷时还是要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所规定的。 另外,关于违约条款,在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继续有效。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需要依约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就明确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不过,除了上述这些特殊条款外,合同中其他关于租赁期间权利义务的一般性条款,在合同终止后通常就不再适用了。例如正常租赁期间关于使用房屋的具体规定等。 相关概念: 结算和清理条款:就是合同里规定双方如何进行金钱结算、物品交接、场地清理等收尾工作的条款。 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指约定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打官司来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的条款。 违约条款:规定了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样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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