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清算之诉的诉讼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涉及到一个清算之诉的案子,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诉讼费该怎么算。想知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收取的,是固定金额,还是根据案件涉及的金额比例来收,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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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之诉
  • #诉讼费标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清算之诉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引发的诉讼。而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关于清算之诉的诉讼费,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确定。根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清算之诉中,如果涉及到财产争议,通常是按照上述财产案件的标准来计算诉讼费。比如,诉讼请求的金额是50万元,那么诉讼费的计算就是: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9万)按照2.5%交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10万)按照2%交2000元,20万到50万部分(30万)按照1.5%交4500元,总共就是50+2250+2000+4500 = 8800元。 如果清算之诉不涉及财产争议,而是单纯要求进行清算程序等非财产性质的诉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具体数额由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所以,清算之诉的诉讼费要根据案件具体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按照相应的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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