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清算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我公司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清算,现在比较关心申请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自己承担,还是债权人承担,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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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申请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承担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破产清算诉讼费用。破产清算诉讼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处理相关事务时产生的费用,比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告费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申请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一般是作为破产费用,由债务人(也就是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财产来承担。如果公司的财产足够支付这些费用,那就从公司财产中直接支付。要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那么就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清偿。要是公司财产连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法院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所以,通常情况下,申请破产清算诉讼费用由债务人财产承担,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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