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需要给法院多少钱?
我公司经营不善,准备申请破产清算。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向法院缴纳多少费用,这些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会不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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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向法院缴纳的费用主要是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类似于我们去法院打官司时要交的费用,只不过这里是针对破产案件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金额区间来划分的,具体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比如说,破产财产总额为50万元,先算出正常财产案件受理费:1万元以下部分是50元,1万到10万部分是(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是(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到50万部分是(50万 - 20万)×1.5% = 4500元,总共是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由于破产案件减半交纳,所以实际向法院缴纳的费用就是8800÷2 = 4400元。同时,无论破产财产总额有多大,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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