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送货单的官司能否在当事人老家起诉?
我有个生意上的纠纷,手里只有送货单作为证据。对方是外地人,我想在我老家这边的法院起诉,不知道行不行。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只有送货单的情况下,能不能在我自己老家的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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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只有送货单的官司能否在当事人老家起诉,需要看具体情况,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管辖就是指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这个官司是基于送货产生的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也就是当事人所说的“老家”,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的。但如果要在原告所在地(也就是当事人自己老家)起诉,就要看合同履行地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只有送货单的话,它可以作为证明合同关系以及履行情况的证据。如果送货单能证明接收货币一方在当事人老家,那么当事人老家也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就可以在自己老家起诉。不过,只有送货单证据可能不够充分,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合同关系和履行情况。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更好地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帮助法院更准确地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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