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无须司法机关批准?
我朋友涉嫌犯罪被抓了,我给他请了律师。听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用司法机关批准,我有点不太确定。我就想知道是不是真的不用批准?这样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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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通常情况下无须司法机关批准。下面我们详细来解释这一法律规定。 首先,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利。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律师会见都完全不受限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这是因为这类案件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需要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保护。 总的来说,一般情形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司法机关批准,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重要法律规定,但在特定类型案件中存在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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