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和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婚约财产通常主要指的是彩礼。对于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和数额,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如果双方只是订婚,没有正式结婚,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一般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在实际返还数额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是否同居生活、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等。如果双方已经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那么返还的数额可能会相应减少。因为在同居期间,双方可能已经有了一定的共同生活支出,彩礼也可能在共同生活中部分消耗。 如果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通常也会得到支持。这里的“未共同生活”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比如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的家庭生活。在确定返还数额时,会结合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结婚时间较短,可能返还的比例会高一些;结婚时间相对较长,可能会适当降低返还比例。 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返还数额会考虑导致生活困难的程度等因素。比如给付彩礼后,给付方因为负债累累,无法正常维持基本生活开销,那么可能会判决较高比例的返还。 此外,在确定婚约财产返还数额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是接受彩礼的一方存在过错,比如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可能会适当增加返还的数额;如果是给付彩礼的一方存在过错,比如在订婚期间对对方有暴力行为等,可能会适当减少返还数额。总之,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和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