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顺序是怎样的?


在了解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顺序之前,我们先来分别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 遗嘱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继承方式。通俗地讲,就是老人在生前就写好了遗嘱,明确说明了自己的财产由谁来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则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也就是说,当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就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分配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两者的顺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而不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则。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例如,如果老人留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将自己的房产由子女甲继承,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该房产就应按照遗嘱由子女甲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该房产。但如果最后发现遗嘱无效,比如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是在被继承人受胁迫、欺诈的情况下所立,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分配遗产。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明确的,遗嘱继承优先,在遗嘱无效或不存在遗嘱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在实际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以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