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假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一直没休过年假。最近打算离职,想知道法定年假的补偿是怎么算的,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我补偿,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法定年假补偿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的重要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带薪年休假的基本规定。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休假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就涉及到年假补偿问题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通常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若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年假补偿的情况,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劳动仲裁则是通过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裁决,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法定年假补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问题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8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