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偷窃的性质?
我发现家里少了些东西,怀疑是被人偷了。但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行为算偷窃,也不知道该怎么判断这次事情的性质严重不严重。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判定偷窃性质都有哪些标准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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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偷窃性质在法律上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偷窃在法律上通常对应着盗窃罪,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行为人偷东西不是为了暂时借用等其他合理原因,而是想把东西永远归自己。“秘密窃取”就是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财物。 在判定时,数额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的数额对应着不同的量刑标准。一般来说,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除了数额,行为的情节也很关键。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多次盗窃”指的是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强调携带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器械进行盗窃;“扒窃”通常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此外,还要考虑盗窃的对象和造成的后果。如果盗窃的是特定物品,比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那么性质会相对更严重。而且,若盗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等,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总之,判定偷窃性质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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