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的法律适用有哪些,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军婚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军人婚姻关系的犯罪行为。为了保护军人的婚姻权益,维护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我国法律对破坏军婚罪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法律适用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这表明,当出现破坏军婚的行为时,司法机关会依据此条文对犯罪人进行惩处。 接下来分析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男女,只要实施了破坏军婚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是主观要件,犯罪人必须是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最后是客观要件,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结婚”则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破坏军婚罪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适用规定,其构成要件涵盖了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