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认定的法律运用问题有哪些?


偷税罪现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已改为逃税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逃税罪的认定方面,首先涉及到对“欺骗、隐瞒手段”的法律运用判断。这一般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数额较大”和“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认定问题。这需要准确计算逃税的数额以及应纳税额。不同的税种计算方式不同,在实际法律运用中,税务机关会依据相关税收法规进行核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再者,在法律运用中还存在对逃税行为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逃税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主观故意。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计算错误等非故意原因导致少缴税款,一般不构成逃税罪。但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另外,对于逃税罪的认定程序也有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逃税行为时,会先进行税务检查和调查。如果认为纳税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整个过程都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 总之,逃税罪认定的法律运用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行为手段的判断、数额的计算、主观故意的认定以及认定程序等,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