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收账款核销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公司有几笔应收账款很久收不回来了,打算进行核销处理。但不清楚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核销需要依据什么来操作,担心操作不当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应收账款核销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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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核销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确认某些收不回来的欠款不用再追讨了,把这笔账从账面上消除。 在我国,关于应收账款核销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相关依据。首先是《企业财务通则》,它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资产损失进行确认和核销。企业应当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其核销也在该通则的规范范围内。 同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也为应收账款核销提供了税务处理方面的依据。根据该办法,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核销时,要按照这些规定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坏账损失。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也对应收账款核销有相应的规定。企业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即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之,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核销时,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确保核销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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